警衔级别分为 五等十三级,具体如下:
总警监和 副总警监(2级)
警监(3级)
一级警监
二级警监
三级警监
警督(3级)
一级警督
二级警督
三级警督
警司(3级)
一级警司
二级警司
三级警司
警员(2级)
一级警员
二级警员
此外,对于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警衔前会冠以“专业技术”字样,具体级别为: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这些警衔级别的设置旨在区分人民警察的等级,表明其身份和荣誉,并且与职务等级编制相对应。总警监和副总警监是最高级别的警衔,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警监、警督和警司的级别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而警员级别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