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是专门针对公务员职位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制定的体检标准。以下是一些关键点的概述:
适用对象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
视力要求
人民警察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特定技术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色觉要求
色盲不合格。
色弱在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外观要求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等)不合格。
文身不合格。
听力要求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其他健康要求
乙肝病原携带者在特警职位不合格。
特定职位如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有身高和体检合格证要求。
其他说明
《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以上信息基于2010年11月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体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