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以下手续:
准备基本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提供额外材料
遗失声明:部分地区要求,在户籍所在地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保留报纸原件或复印件。
分娩机构提供的材料:
出生医学记录。
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亲子关系声明及证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非婚生育或父母信息有误,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及旁证材料,如接生单位记录、居委会/乡政府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
委托书:若领证人非儿童父母,需提交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儿童父母的委托书。
特殊情况下的材料
单亲家庭:
单亲书面说明和书面申请。
亲子鉴定报告或DNA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
母亲信息缺失:
由父亲现场写单亲说明和书面申请并签字。
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的母亲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提交申请
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领。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与补发
由补发机构审验提供的材料,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登记备案。
建议:
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如果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建议尽快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和手续,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