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特定公益目的 :基金会必须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注册资金要求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组织与管理规范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及组织机构。
有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注册地址条件:
基金会必须拥有固定的注册地址,作为日常运营及活动的场所。
法律责任能力:
基金会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保在运营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事,维护自身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其他要求
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有特定情形的人员(如犯罪记录等)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以上条件需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核实,具体要求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变化。您还需要注意,成立基金会可能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