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人民防空)主要 属于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管理。具体而言,国家人防项目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国家民政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军事委员会等。这些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权责范围,负责人防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同时,地方上的城市和县级政府也承担着一定的人防项目管理责任,他们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人防项目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本地区人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此外,人防办作为政府机关的派出单位,全称为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由地方政府和军队共同管理。
综上所述,人防项目既属于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范畴,也涉及地方政府和军队的共同管理。具体的管理单位包括国家人防办公室、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人防办公室或类似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