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主要分为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处理。以下是详细的会计分录:
委托方账务处理
发出商品时
不能确认收入
借: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
计提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受托方账务处理
收到商品时
记录代销商品增加
借:受托代销商品(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售价)
对外销售时
确认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冲减库存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结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归还货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需将商品记入“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直至收到代销清单后才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受托方在收到商品时需记录“受托代销商品”,并在实际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库存。
代销手续费通常计入销售费用,并在支付货款时一并结算。
这些会计分录确保了委托代销商品在会计上的准确处理,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因公司内部政策、税务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