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 LTCI)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因年老、疾病、伤残或严重认知障碍等原因导致长期重度失能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以下是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详细解读:
1. 参保对象与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申报长期护理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部分城市如兴义市、兴仁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城乡居民长护险。
特定人群: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
2. 筹资标准
职工:单位和个人分别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0.1%和0.2%费率筹集,2024年缴费标准为126元/年·人。
退休人员: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同比例分担,2024年缴费标准为126元/年·人,其中个人缴纳63元,医保基金划拨63元。
城乡居民:个人和财政参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分担,2023年筹资标准为70元/人·年。
3. 护理方式与补贴标准
护理方式:包括入住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服务、居家自主照料护理服务等。
补贴标准:
医养结合机构:最高享受国家补贴2600元/月。
养老机构护理:最高享受国家补贴2400元/月。
居家机构上门服务: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元/月。
居家近亲属护理:最高享受国家补贴1600元/月(机构会扣除所享受金额5%)。
特定补贴对象: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身体状况达到二至六级照护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60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人,具体补贴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4. 申请与评估
申请条件: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申报,处于待遇等待期、停保人员不能申报和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失能评估: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需参保人同时具备一定条件,具体评估标准和流程需参照当地政策。
5. 管理与监督
定点管理: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信息化管理:明确机构需具备信息化条件,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护理服务文书电子档案,按规定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传送相关数据信息。
6. 政策目标与基本原则
目标:探索建立独立险种,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基本原则:包括宽进严管、信息化管理、尊重试点实际预留政策空间等。
7. 试点与推广
试点经验:国家组织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扩大试点:2020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拟在更大范围检验试点成果,进一步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旨在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减轻失能群体的经济和事务性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建立和普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成为社会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