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放过”原则是指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必须坚持的四个原则,具体包括: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要求必须彻底查明事故原因,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草率下结论或把次要原因当作主要原因。只有找到真正的原因,并搞清楚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体现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落实。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监督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整改措施真正落实,才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通过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事故,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同时起到警示作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细化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发现并消除隐患,提高本质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