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司法考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此外,对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 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建议:
法学类专业考生: 需要具备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非法学类专业考生
放宽政策适用者:需要具备本科学历且户籍地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
请确保自己符合上述条件,并在报名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