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如下:
免征点 :60平方米/人。
税率
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0.6%。
如果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税率可暂减为0.4%。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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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 = 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 × 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 × 70% ×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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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
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减免政策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海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