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创建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层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明确的规划和指导。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
道德建设扎实有效,通过深入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活动,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
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通过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激发市民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党政机关廉洁高效:
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党政机关廉洁奉公,服务优质,群众满意度高。
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均得到稳步发展。
社会治安良好:
社会秩序井然,治安状况良好,市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高。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生态环境优良,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包括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均达到较高水平。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经济实力强,发展速度快,人民生活水平高。
城市整体形象要求:
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
市民文明素质:
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公共场所秩序井然,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交通意识: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斑马线,车辆、行人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自觉保持交通畅通。
公共卫生状况良好: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到位,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公共交通:
推行便利的公共交通系统,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绿化率:
城市有充足的绿地和植被覆盖,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
社会和谐:
注重社会和谐,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促进不同文化群体的交流和融合。
文化教育:
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和文化设施,培养市民的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
这些标准旨在全面提升城市的综合实力和市民的文明素质,营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环境。申报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城市必须先获得提名资格,并且在申报前一年内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和重大安全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