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导则主要涉及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
术语和定义
地表水:存在于陆地表面的河流(江河、运河及河道)、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入海河口和近岸海域。
境保护目标: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水污染当量
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地表水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地表水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计量单位。
控制单元
综合考虑水体、汇水范围和控制断面三要素而划定的水环境空间管控单元。
评价时期
评价时期通常包括现状评价、影响预测和公众参与等阶段,具体评价时期的要求在导则中有详细规定。
基本要求
基本任务是在调查分析评价范围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水环境控制单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控制措施)、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监测计划;明确给出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的结论。
工作程序
包括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等步骤,具体工作程序在导则中有详细规定。
其他相关内容
还包括生态流量、安全余量等概念,这些内容在导则中也有详细阐述。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参考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