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全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许含量。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标准按照土壤的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的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
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
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
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土壤:
农田
蔬菜地
茶园
果园
牧场
林地
自然保护区等
污染物限值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通常包括土壤重金属含量限值、土壤有机污染物含量限值和土壤微生物活性指标。常见的土壤重金属限值包括镉、铅、汞、砷等。土壤有机污染物可能包括农药、杀菌剂等,这些物质在土壤中积累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
历史版本
GB 15618-1995:该标准最初于1995年颁布,并于1996年3月1日实施,后于2018年8月1日废止。
GB 15618-2018:最新修订版,但未对设施农用地土壤污染物项目进行规定,因此不适用于设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建议
由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可能会随着环境保护需求和技术进步而更新,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参考最新的标准版本,以确保符合当前的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