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流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
地理标志产品申报
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
受理
相关机构受理申请。
技术审查批准
组织专家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进行考查、论证,并由当地政府(县级以上)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撰写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以及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渊源等方面的资料。
生产者申请使用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省级质监部门审核
对生产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注册
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按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此外,申请地理标志商标还可以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流程与普通商标类似,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3. 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 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6.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 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8. 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建议在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时,详细阅读并遵循相关法规,准备齐全且准确的申请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