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5 13:15:54 单机游戏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该办法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适用于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企业必须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颁发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给企业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但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其他相关法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相关条件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但不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

总结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通过明确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等原则,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企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从而保障生产安全。同时,通过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