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确保行车操作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
行车应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未经同意其他人禁止操作。行车工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
操作前检查:
操作行车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各部位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切合安全规定,制动器、安全装置是否齐备、可靠、敏捷,禁止行车各工作零件带病运转。
起吊重物:
在起吊较重物品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行车的稳固性和制动器等能否灵巧有效,确认正常后再持续工作。
禁止行为:
行车运转时,行车电机及吊物下禁止站人和经过。行车在负荷运转时,禁止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行车禁止斜吊、拉吊和迅速起落。
安全距离: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紧急停车: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工作完毕:
工作完毕后,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关闭控制按钮盒上的电源开关。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其他注意事项:
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行车操作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建议所有行车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这些规程,确保每次操作都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