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是一份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旨在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定义
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前者指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后者指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处分规定
处分情形
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主要领导未及时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久拖不决:
造成严重后果的。
拒不办理交办或督办事项:
或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拒不执行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未落实上级机关处理意见:
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处分措施
直接责任者: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主要领导责任者: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重要领导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总结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通过明确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处分措施,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追究,旨在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