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做到最好,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组织机构及职能
主席团: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对全校各类活动进行布置和协调。
秘书处:统一管理各部档案,召集学生会各类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学习部:学风检查,组织各类活动,带动全校学习气氛。
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等:负责各自领域的具体工作。
例会制度
例会次数、时间、地点由部长自定,并及时通知例会监督部门。
例会参加者必须提前五分钟到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请假必须得到批准。
会议内容应包括制定安排、总结工作、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工作制度
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
考核与奖惩制度
学生会成员参加校学生会活动少于3次者,扣15分;每学期校学生会活动从未参加者,自动递交辞呈。
策划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迟交扣2分,不交者扣10分,发现抄袭、雷同策划扣5分。
每学期考试挂科者,自动递交辞呈;受到学校处罚者,视情节扣5-10分或自动递交辞呈;受到校团委表彰的一次加5-10分,院系表彰除外。
优秀策划加5分,批准实施的策划加15分;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者,一次加5-10分,参赛获奖另加10分。
找到兼职并实施的,一次加5-10分。
实行百分制,每学期总结一次,60分以下者自动递交辞呈,70以下者取消评优及竞选等资格。
纪律要求
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有团队意识,态度认真,积极配合本系的工作。
服从安排,按时完成任务,积极配合部长及其他部门的工作。
例会迟到者扣思想分2分,旷会者扣思想分3分;本部活动未到场者扣3分。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极不负责任,不服从安排,屡错不改的成员,将对其进行扣分或辞退的惩罚。
其他规定
值班室、办公室、会议室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保持清洁,禁止喧哗、吸烟和不文明活动。
办公室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后应进行清洁,临时需要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应提前至少一天向管理部门协商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相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未经主席许可,任何个人不得私配房门钥匙,退会时应将钥匙交还办公室。
进入办公室的人员必须爱护办公室中的物品,使用完物品后要及时归位并整理。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形象。建议学生会成员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共同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