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东中西部省份的划分如下:
东部地区
包括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
中部地区
包括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市。
西部地区
包括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市。
此外,湖南省的湘西自治州、湖北省的恩施自治州、吉林省的延边自治州,以及海南省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和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也被视为西部地区的一部分。
这种划分主要是基于政策上的考虑,而非严格的行政区划或地理概念上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