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以下是民事申诉的相关信息:
申诉期限
一般要求在裁判文书生效之后的6个月内提出。
民事申诉时效是三年,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条件
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诉程序
申诉人需要先向法院提交申诉状,原审法院收到申诉状后,会在五天以内将上诉状的副本送达给对方的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申诉状格式
首部: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案由。
正文: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问题和目的;事实和理由。
尾部: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名、盖章,申诉日期,附项。
法院受理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的情形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发布和解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