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使用登记要求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所需资料
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时,应交验以下资料:
产品合格证;
产品质量证明书;
产品竣工总图;
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安全状况等级
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3级的压力容器注册、发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压力容器仅注册、不发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5级的压力容器办理注销手续后,作报废处理。
变更与报废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后,应及时到原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压力容器过户时,应到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过户变更手续。
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等到原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压力容器报废时,应向原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交回《使用证》,办理注销手续。报废的压力容器严禁再作承压容器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级岗责任制、压力容器工艺和岗位操作规程、压力容器综合管理制度(包括选购、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修保养、修理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制度等。
使用登记信息
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明显部位上悬挂《压力容器注册铭牌》,并打上注册编号。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或者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无法悬挂或者固定的除外),并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