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5 00:11:28 单机游戏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审批和管理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条件、程序、所需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申请条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投资类人员 :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重大贡献人员: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无犯罪记录人员: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亲属投靠人员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经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申请程序

提交申请:

由申请人或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材料审核: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发放证件: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 健康证明书;

3. 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等相关投资证明文件;

6. 任职单位出具的职务或职称证明、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等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7. 婚姻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等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8. 经济来源证明、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等相关生活保障证明文件。

证件管理

有效期: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十年,具体有效期根据申请人年龄而定。

换发与补发:

证件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遗失的,持证人应向长期居留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

取消资格:

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如存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处驱逐出境、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宣布作废。

收费规定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解释权与施行日期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