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操作中的“十不吊”内容如下: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确保行车设备在安全负荷范围内运行,避免超负荷引发的危险。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确保操作前接收到清晰、准确的指挥信号,避免因误解或混乱导致事故。
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在吊装前,必须明确了解物体的重量,并确保行车设备能够安全承载。
斜拉物体不吊:
避免斜拉物体,以减少行车设备和吊装物体的受力不均,确保操作稳定。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在吊装过程中,严禁人员站在重物上或存在未固定的浮置物,以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避免吊装易燃易爆物品,以防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在重物的棱角处与吊绳之间加垫衬,以保护吊绳并确保吊装的稳定性。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避免在吊装过程中直接进行加工,以防发生意外。
埋地物品不吊:
对于埋在地下的工件,由于其可能受到土壤的阻碍或固定,因此不适合直接吊装。
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吊:
对于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或安全装置失灵的行车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行车操作的安全性,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这些“十不吊”原则,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