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该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名制管理范围
实名制管理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相关工作的在职工人。
三、实名制管理的目的
1. 促进规范管理:提高工人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2. 保障工人权益:更好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人能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实名制管理的具体要求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人实名登记制度 ,记录每位工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种等。
定期报送信息:
建筑企业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工人实名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培训和教育:
提高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工资支付制度:
建立健全工人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工人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五、实名制管理的监督与惩处
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检查,对于违反实名制管理办法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对失职失责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六、其他规定
劳动合同:
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基本安全培训:
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费用:
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工资支付: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考核内容:
各级住建部门可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
禁止乱收费:
严禁各级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议
建筑企业应严格遵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确保每一位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建筑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人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惩处,确保管理办法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