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写作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文头
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置于首面的上端,用庄重、醒目的字体套红印刷。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牵头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的名称。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时,党委排列在前。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标于括号内的年份、顺序号组成,位于文件名称之下、横隔线之上的正中位置。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签发人:上报的文件应当在发文字号的同一行右端标明签发人姓名。
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应视文件内容需要从上至下依次标注在文件名称的左上角。秘密等级依次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紧急程度分为“急件”、“特急件”。
政府令的文头:由套红印刷的“×政府令”和编号组成。政府令的编号为“第×号”。
正文
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内容提要和文种三部分组成。标题位于横隔线之下居中位置。
主送机关:即受文机关,是发文机关要求对所发文件内容进行答复或办理的对方机关。主送机关一般置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书写并加冒号。
正文内容:正文是公文的主体,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正文内容一般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附件:如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及顺序。
发文机关: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也可盖印。
发文日期: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
文尾
抄送机关:如有抄送机关,应注明抄送机关名称。
印发机关:应注明印发机关名称。
其他格式要求
页眉和页脚:一般包括页码、发文机关名称、文件名称等。
字体和字号:正文一般用仿宋字体,3号字,首行缩进2格,行距为29磅。
结构层次:一般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第二层用楷体,第三、第四层用仿宋体。
这些格式要求确保了公文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有助于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果。在实际写作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文种和行文目的,适当调整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