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以下五项工作:
人事工作:
包括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由一名单位领导分管负责,重要事项需经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财务工作:
党政“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由一名单位领导分管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工程项目建设: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由一名单位领导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问题需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物资采购: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由一名单位领导负责。
行政审批: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由一名单位领导分管负责,重大行政审批问题需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从而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有效预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