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其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代理词的结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部
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
开头称呼: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仲裁员”。
序言
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代理意见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代理意见。
可以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的分析、证据的质证等。
结尾
总结代理词的主要观点,请求仲裁庭予以参考。
可以包括对仲裁庭公正裁决的期望。
劳动仲裁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本律师作为被申请人 *的委托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根据本案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本代理人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仲裁庭评议本案时予以参考:
一、关于事实部分的意见
申请人至今没有举证证明其实施了加班或加点的事实,只是想当然地认定被申请人实施的是每周工作六日制。
二、关于法律适用的意见
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其工作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证据的质证意见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加班事实,且存在多处疑点,请求仲裁庭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被申请人提前三十天向申请人提出辞职报告,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请求仲裁庭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代理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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