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教育法》是在 2021年4月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该次修订是对1995年版的《教育法》进行的更新和修正。
主要修正内容
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被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并且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尊重教师。
教育目的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文化传承与创新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社会责任与法律保障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平等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少数民族教育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民族发展教育事业。
总结
新修正的《教育法》强调了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明确了教育的目的和方向,并加强了对教育公平和社会责任的规范。这些修订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