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尊敬的相关方:
本公司/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
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在湖北省地区无不良行为记录;
在广州地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自2014年月起至今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未受到安监、交通、住建、经信、质监等相关部门不良信用通报或纳入信用“黑名单”的记录;
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
没有应结未结、结题评议未通过、暂缓暂停、终止和撤销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从事与社会信用记录相关的不良行为。
如本公司/本人在承诺期间内出现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日期:[承诺日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承诺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