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如下:
发放原则
劳保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属于生活福利待遇。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与服务的需要发放。
对于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员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劳保用品。
发放管理
劳保用品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额统一发放制。由库管按此管理制度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批。
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部门负责人按月份统一从公司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后按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分发。
发放标准
生产一线新入职员工第一年每人发放夏装或秋装各两套。
生产一线员工每人每一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搬运、清洁工每人每两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管理、技质后勤辅助人员每人每三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应外出或售后服务等,需领工作服时,按需要发放。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矿靴、防护眼镜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批准后发放。
使用与保管
员工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安全环保部、工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理。
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部门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使用的物品由个人保管。
特殊情况
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实际情况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时间,调做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离职学习培训(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时间的办法。
以上是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