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管理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
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尾矿坝滩顶高程需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每期堆积坝充填作业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
排放时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任意一侧岸坡放矿。
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泥尾矿大量集中沉积。
放矿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及放矿时间,按设计要求生产计划进行操作。
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以利尽快形成滩面。
冰冻期、事故期或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有关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尾矿库管理制度
尾矿库的建设应严格与公司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同期投入生产和使用。
尾矿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辨识与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性,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尾矿库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