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标准主要根据借款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具体的扣除标准: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包括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这部分利息支出没有金额限制,如果取得了利息的普通发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如果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则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符合规定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企业应当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如果自然人是股东,还需要关注债资比的要求。
综上所述,企业在计算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时,需要根据借款对象的不同,分别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操作。对于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额扣除;对于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额度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对于向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除了扣除额度限制外,还需注意债资比的要求;对于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额度同样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并且需要签订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