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并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此次调整将原来的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
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等)
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等
职业性化学中毒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如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放射性白内障、铀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肿瘤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
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
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其他职业病
包括金属烟热、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职业病防治的需要,更准确地反映职业病的实际情况,并有助于提高职业病防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