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包括:
合法行政原则
法律优先: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不得违反法律。
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行为。
合理行政原则
理性公正:行政决策要理性,公平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比例适当: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要必要、适当,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包括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和比例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公开参与:行政程序要公开透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公正透明:确保程序公正,包括回避、公众参与和行政公开。
高效便民原则
效率优先:提高行政效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作为、拖延履行。
便民利民:方便民众,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诚实守信原则
信息真实:公布的信息要全面、准确、真实。
信赖保护: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权责统一原则
权力责任: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追究:违法必究,侵权赔偿,实现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基本框架,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