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5-02-13 08:12:15 单机游戏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是由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对于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国家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企业类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例外情况: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2.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建立制度: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

专户核算: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当年计提不足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矿山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具体标准如下:

石油:每吨原油17元

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金属矿山: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每吨1元,井下矿山每吨2元

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4. 安全费用的使用

使用原则: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使用范围:包括安全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与整改、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等。

5. 监督管理

内部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外部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 其他规定

保险费用:企业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资产管理: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费用结余: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依法清算时,安全费用结余应结转本期收益或清算收益。

总结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高危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得到有效保障,从而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企业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并接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