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技术措施
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安装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装置,特别是在雷电频繁地区还应装设浪涌保护装置。
设备和电缆线路应采取分级配置和防护措施,避免机械损伤和环境因素的影响。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
电缆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
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
组织措施
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现场检测测试和安全用电检查验收,确保用电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实行两票制,即火票和临用电票,确保作业安全。
现场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临时用电票填写的内容,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临时用电审批人应具备电气技术和防火防爆知识,并亲临现场检查。
临时用电票执行电工应按照审批人的指令和用电的书面要求连接和送电源,用电结束后及时断开或拆除电源。
安全管理和检查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设备齐全完好,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总开关及各分开关上端及熔断器、熔断安装合理,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
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并保持灵敏有效。
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每个设单相三线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移动式分配电箱应有固定支架,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其他措施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设备内作业时,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在用电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进行线路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标志。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预防触电事故和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