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餐补助

时间:2025-02-13 00:57:55 单机游戏

误餐补助是指 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情况下,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这种补助并不是人人有份,也不是天天有份,而是由于外出办公不能返回就餐给予员工的补助。误餐补助必须是公司有食堂或者统一用餐的情况下才会产生。

关于误餐补助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将应付的误餐补助确认为负债(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情况处理。例如,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企业销售人员因外出洽谈业务未及时返回而给予的误餐补助,应计入“销售费用”。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也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因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误餐补助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取决于补助的性质和发放方式。如果误餐补助是根据财政部门规定,因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且确实需要在外就餐而发放的,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补贴、津贴,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误餐补助应计入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