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是为了 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该规定于2018年3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并根据2019年3月13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过修正。
总则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定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
主管部门职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前期保障
资料提供: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地质风险说明: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安全管理制度
清单建立: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提交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备案。
专项方案审查:
各单位应成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小组,小组成员至少5人,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专项方案编制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等。
其他相关规定
制定依据:
本办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所有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备案要求: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提交相关清单和专项方案进行备案。
通过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得到严格的安全管理,从而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