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根据中国宪法,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信仰不同教派的自由等。
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以及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监督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获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妇女权益: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促进社会的公正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