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一些调整。以下是2019年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再生育的条件
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社会抚养费
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收养子女的影响
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户籍所在地的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这些政策调整反映了中国在面对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时,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的适度放宽。然而,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