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
双方户口证明
双方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
起诉阶段
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财产状况材料等。
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并安排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
所有离婚案件都必须经过诉前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将出具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
开庭程序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步骤。
在庭审中,双方需要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举证和辩论。
等待判决
法院在庭审结束后,通常会在一段时间内出具判决书。
如果是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被解除。
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注意事项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不能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除非有重大过错。
诉讼过程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建议: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建议选择协议离婚,因为流程相对简单且时间短。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建议咨询律师并提起离婚诉讼,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