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前期准备
确定安置区域及安置楼结构外观层数等信息。
为回迁提供各种备选户型选择。
起草拆迁协议合同。
制定合理的拆迁安置政策。
根据人员划分片区,进行人员分工,展开入户对接准备工作。
所有工作人员共同学习方案政策,深入理解并做好入户对接准备。
对于需要测量的房屋,进行实地测量。
对于因离婚、去世、继承等原因需要变更户主姓名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推选拆迁安置工作居民监督小组。
公告与通知
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回迁的具体安排,包括各项工作的时间和办公地点、联系人等。
回迁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登记或选房,逾期不登记或不参加选房的回迁户均按放弃选房权利处理。
登记与审核
被拆迁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拆迁安置协议书》、《上楼选房顺序卡》、《购房款票据》及私章等,到接待、审核组进行登记审核。
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填写《XXXX回迁安置审批单》,转入选房安置组。
选房
被拆迁户根据选房顺序号和选房安置组的安排,在提供的房源内自选安置房屋。
每份《拆迁安置协议书》只限两人进入选房大厅选房,限时十分钟,超时自动退出。
选房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签订回迁安置协议
选房工作全部完成后,对参加选房回迁户的搬迁顺序号和协议选房户型情况以及安置房源情况进行公示。
回迁户凭选房确认书及相关证件到结算办理地点,按房产部门实际测量的回迁安置房屋面积结算差价,办理回迁手续,领取入户单。
验房与交钥匙
回迁户凭入户单等手续到回迁房现场领取钥匙,并对回迁房交接验收。
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回迁户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其他事项
对于需要变更户主姓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无异议,则维持原房主登记不变。
回迁安置公告中应明确每天办公时间、办理地点等信息。
建议:
确保所有回迁户了解并遵守回迁安置程序,以减少纠纷。
在选房和签订协议过程中,引入公证部门以确保公平性和透明度。
提供详细的回迁安置宣传资料,包括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以便回迁户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