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征用评估程序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评估机构的选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现场勘查
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
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编写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评估复核和审批
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评估结果的公示和异议处理
评估报告出具后,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内容及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人员资格
判断出具评估报告的主体即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
评估程序和方法的合法性
评估程序应包括实地查勘、资料分析、报告编制等步骤,且评估方法应遵循市场比较等估价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估报告的签字和盖章
评估报告应由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章,以确保评估报告的有效性和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征用评估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