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可以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调解,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调解方式:
诉前调解
在诉讼活动开始前,法院利用“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与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进行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立案调解
在立案时,法院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作为诉前调解的有效补充。
庭前调解
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
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当事人起诉后,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
社会化调解
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调解,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
开庭调解
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通常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
调解流程
调解的开始
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也可以由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
审判人员会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
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调解的结束
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调解方法
辩法析理法
调解人员以直截了当地说明调解意见的方式。
直接陈述法
以直接陈述的方式说明调解意见。
换位思考法
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促进双方理解。
过错剖析法
分析双方的过错,寻找调解的切入点。
冷处理法
在情绪激动时,先冷静下来,再进行调解。
亲情融化法
利用亲情关系,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借助外力法
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建议
充分准备
调解前要认真阅读诉状,了解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审查证据是否一致。
听取被告的答辩,了解争议焦点和差距。
发挥律师作用
通过律师施加影响,劝说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
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情况,选择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等方式。
通过以上步骤和方法,可以有效推进民事诉讼调解程序,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