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汇报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即组织抢救
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确保人员安全,并尽快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及时报告
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随后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必要时越级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书面报告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发生的类型。
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信息传递与通知
由公司经理通过电话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针对事故的具体类型、危害程度进行汇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判断是否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安全监督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响应与救援
应急救援总指挥在接到报告后了解事故及人员伤亡简况及采取的措施,发出应急指令,进行救援及善后处理,调查,预防事故发生措施的落实。
应急办/总经理接到报告后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最佳医院,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
外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记录与核对
事故发生后,值班长应立即复归音响,指派合格的值班员对事故相关内容进行准确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设备运行参数、监控机全部光字牌、主要事故报文等。
记录人将记录情况核对无误后,复归所有报文、光字牌,向值班长汇报。
续报与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以上步骤应确保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相关部门能够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