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离婚程序怎么走

时间:2025-01-29 00:35:57 单机游戏

部队离婚的程序根据配偶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程序如下: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

双方需准备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双方需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经历冷静期。

冷静期满后,双方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一方要求离婚

军人一方需向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提出离婚申请。

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

军人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

法院在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安排开庭审理,并最终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并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特殊情况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调解无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部队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且需双方签字或提供书面意见。

建议

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尽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通过诉讼离婚,并确保收集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