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领养程序怎么走

时间:2025-01-28 23:33:40 单机游戏

合法领养程序如下:

申请

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单位介绍信

本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收养申请书

成立收养的协议书

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

婴儿的出生证

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

审查

公证人员会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人是否符合条件,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办证

经审查后,如果符合收养条件,公证机关将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如果不符合收养条件,将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

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公告

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会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建议:

收养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前往,应提前准备好书面委托书,并经过相关机构证明或公证。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收养登记机关的沟通,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