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入党
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的基层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派人(通常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入党动机等,并进行记录。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并报基层党委备案。
培养和教育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党校培训并考评成绩合格。
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十二个月以上的培养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政审和公示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后无异议者,可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接收预备党员
党支部向上级组织预报,并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通过民意测评。参加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组织员与申请入党者谈话,党委审批,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并分配新党员一定工作,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至少为一年,在此期间党支部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到期前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委审批,审批合格即成为正式党员。
建议在撰写入党申请书时,要自愿且经过郑重考虑,认真学习最新党章和相关党基础知识,了解党性质、宗旨、任务、党员权利和义务等,以促进对党认识,树立正确入党动机。同时,要如实反映自己的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以便党组织全面了解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