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程序如下:
提前通知
非试用期教师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试用期教师则提前3天通知。
辞职报告应包含辞职原因、离职日期等关键信息,并需签名及注明日期。
工作交接
整理教学资料,如教案、学生成绩记录、教学课件等,并系统整理。
与接手教师详细沟通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及班级管理注意事项。
归还学校办公电脑、实验器材等财物,并清理个人物品。
审批环节
辞职报告首先提交给年级主任或学科组长等直接领导,他们初步审核报告。
教育局人事科将辞职人员名单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办理辞职手续。
辞职教师需持学校开具的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档案转移
辞职教师需将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确保各项关系顺利过渡。
五险一金转移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离职证明及提取单,原学校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保险转移时,新单位开始缴纳保险后,原缴纳地区的人社局出具交保凭证,交至新的人社局。
其他事项
教师在辞职过程中应遵守学校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如泄露机密或带走学生等。
处理好专项培训的违约金问题,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费用。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建议教师在辞职前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流程和规定,确保辞职过程顺利且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