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问对象的推荐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组织或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召开支部大会
各党组织推荐上报慰问对象时,首先需要召开支部大会。
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推荐对象。
上级党组织审核
产生的推荐对象需要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确保无异议。
县委组织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对象需报县委组织部进行最终审批。
直接上报或汇总上报
各乡镇和新经济组织可以直接将推荐对象上报至县委组织部。
各系统党委推荐的对象则需先交县直机关工委审核,再由机关工委汇总后上报至县委组织部。
单位工会核实
对于职工本人申请的情况,需要其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由所在单位工会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总工会审核。
县总工会调查核实
县工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困难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县总工会研究确定救助人员名单。
救助金发放
春节前,集中将救助金打入被救助对象的银行卡。
这些步骤确保了慰问对象的推荐过程公开、公平、透明,并且遵循了组织内部的审批流程,最终确保救助金能够准确、及时地发放到需要帮助的人手中。